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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27XC/202411-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文号: 呼林草字〔2024〕202号
成文日期: 2024-11-29 发布日期: 2024-11-29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征求《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林业和草原局:

为规范自治区级自然公园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促进自治区级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自治区林草局参照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12月2日前正式行文反馈至我科邮箱hlbrbhdk@163.com,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2.《内蒙古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9日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