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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001159027XC/202411-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林草执法平台林地图斑自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呼林草字〔2024〕196号
成文日期: 2024-11-22 发布日期: 2024-11-22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快推进林草执法平台林地图斑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市林业和草原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旗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市属林业六局、海拉尔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开展2024年全区林草执法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法发〔2024〕345号),进一步加强林草湿荒保护地等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林草执法效率和水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2024年林草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林草执法工作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2024年全区林草执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统筹,明确任务分工,加大日常管护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全面有序推进林草执法工作。

二、严把质量关口

2024年林草执法工作共下发我市521个林地图斑,根据《方案》要求,各地要以“现地核查到位、内业审核到位、科学研判到位”为手段,全面开展边排查、边整改工作,确保做到事实清晰、逻辑正确、定性准确。为确保佐证材料完整性、信息统一性,各地区要认真比对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重点违法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台账及历年森林督查图斑(莫旗、鄂伦春旗要注意比对国家林草局下发的变化图斑),并于2024年11月29日前,将对比排查结果和工作推进情况报市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三、严肃查处整改

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国家林草局新开发建设的林草执法监督平台,统筹基层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二是要科学制定植被恢复方案,限期完成植被恢复工作,确保植被恢复到位。三是根据《方案》要求,全国林草执法系统将于2024年12月10日封库,各地务必于11月底前如实、完整上传图斑自查结果。

四、复核与案件督办

国家林草局、自治区林草局将组织各派出机构和直属院(中心)跨监督区、监测区对各地自查成果及查处整改结果以暗访形式于2024年11月至12月进行现地复核工作,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和典型案例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市林草局将针对各地上报结果随机开展现地复查工作,针对违法性质严重、查处整改不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重大问题,市林草局将适时通报约谈,并将相关问题移交至纪委监委。

五、汇总分析

2024年12月10日前,各地林草主管部门要将涉林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涉林典型违法案件等,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经市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研判后,报告报送至自治区林草局。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统筹开展2024年全区林草执法工作的通知》(内林草法发〔2024〕345号)

      2.《2024年林草执法数据库结构》

 

联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拉,联系方式0470-8295592      

    (联系人:森林资源管理科琴,联系方式0470-8295516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1月22

(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