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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24〕85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4年盟市重要湿地或小微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林草办发 〔2024〕32号)等相关规定经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同意,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分局将海拉尔区2号小微湿地列入《第二批海拉尔区小微湿地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18日——9月22日。
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拉尔分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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