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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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 |||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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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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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11:35:58 | |
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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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领导你好,请问最新有关退耕还林补贴相关政策具体是怎么样呢? | |||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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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和草原局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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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16:06:51 | |
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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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互动交流栏目反映的关于退耕还林补贴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中央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补助4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同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退耕还林后营造的林木,符合规定的可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未划入公益林的,经批准可依法采伐。此外,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遵循“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尊重规律,因地制宜”等原则,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品种,均由农民自己决定,且不再区分生态林与经济林。对于退耕还经济林的,可以增加其经营性收入,还生态林的,可以促进转移就业,增加其工资性收入。 感谢您对互动交流栏目的关注和支持! 承办单位:呼伦贝尔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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