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林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呼林字[2018] 号
呼伦贝尔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林业系统政务
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旗市区林业局、林业六局、所属各单位:
经市林业局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林业系统政务信息
工作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林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编工作,建立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全面提高政务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旗市区林业局、林业六局、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
二、考评内容
上报政务信息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林业厅、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呼伦贝尔市林业局采用情况;约稿完成情况;政务信息报送单位政务信息工作保障建设情况。
三、考评标准
政务信息考评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采取信息采用量化计分与信息工作开展情况测评计分的积累分,减去减分事项的办法。
(一)政务信息采用及批示情况
政务信息被市林业局采用的记10分;被市政府采用的,每条加记15分;被自治区林业厅采用的加记20分;被其他自治区级网站、媒体采用的每条加记30分;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采用的加记40分;被其他国家级网站、媒体采用的信息,每条加计50分。
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60分,获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50分,获得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40分,获得呼伦贝尔市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30分,获得市林业局领导批示的信息在采用的基础上再加20分。
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特约的信息不在积分范围,根据情况适当加分。被多部门采用的同一条信息,只加记一次分值,采用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分。所有积分累加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二)约稿完成情况
市林业局向各旗市区林业局、直属林业六局、所属各单位和机关科室发布的约稿任务,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及时完成。对于稿件质量较差或不按要求完成约稿任务的一律不计分;逾期1天以上的均视为未完成约稿任务,在当月总分中扣除20分/次。
(三)政务信息工作保障建设
1、在制度上保证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和政务活动。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信息人员列席会议、参加领导调研等各类政务活动制度。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视频会议内容等情况,通知信息负责人参加、列席,并严格执行信息收集、报送、反馈、保密等工作制度的计50分。
2、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信息工作经费有保障,专门配备并能适时更新计算机、传真机、影像器材等设备,网络建设、管理、运作正常,并积极订阅各类信息资料的记20分。
3、重视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举办工作会议及信息通讯员培训班,并请专人辅导的计50分;按要求参加市林业局信息中心有关信息工作会议、培训的计20分。
(四)通报扣分
按照上三级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事发后3小时内上报。凡发生重大紧急信息迟报的扣30分,漏报的扣50分,瞒报、匿报的扣10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协同调研和约稿任务的每条次扣10分,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四、表彰奖励
呼伦贝尔市林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考评由市林业局统一安排部署,信息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进行一次,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进行情况通报。
五、本办法自2018年8月1日起实行,由市林业局信息中心负责解释。